本站对所刊之内容保持中立,不持立场。
中国国家安全部日前发文 《“翻墙”?假猎奇,真危险》,这篇文章解释了随意使用 “翻墙” 软件的 “危害”,笔者认为,这篇文章在技术上对防范恶意软件引发的安全风险进行了有效宣导,这点值得肯定;但同时,这篇文章的作者对中国互联网用户访问国际互联网的背景/现状、对中国互联网管制的背景/现状似乎缺乏深刻理解,文章多处写得过于极端、过于简单、过于随意。笔者列举如下,相信这也是中国互联网用户长期以来关心的问题。
但个别网民法律和风险防范意识淡薄,违法使用 “翻墙” 软件(俗称 VPN 或 “梯子”)访问境外网站、注册账号以及参与群组聊天。
贪图猎奇不仅可能带来个人信息安全风险,甚至影响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。
——提问:好家伙,用个 VPN 看看油管上上谷歌刷刷 X(Twitter),我就 “法律意识淡薄” 了?作者你就这么随意污名化 VPN 软件和群众的上网行为?我上谷歌等于我违法?我听短波等于我犯罪?法律依据在哪?司法实践在哪?作为一名从上世纪末起访问境外网站至今的老网民,我是不是该被炮决了?另外,访问国际互联网就是 “贪图猎奇”?言外之意,我看什么内容还得找你审批经过你同意?贵部门有这权限吗?作者对网民的上网行为扣帽子扣得这么极端这么随意,真的,这篇文章你们国安主管领导审核了吗?
某涉密单位工作人员为访问境外学术论坛,误装实为境外间谍情报机关研发的 “翻墙” 软件,导致其工作手机和电脑被远程控制,大量涉密研究资料被窃取。国家安全机关依法对其追究刑事责任。
——提问:作为社会公众,笔者对任何涉密丑闻毫无兴趣。这个案例恰恰反映出,作为所谓 “涉密单位” 的工作人员,似乎都没有访问境外学术论坛的便捷渠道的现实。试问:如果当事人一开始就能顺利访问相关学术论坛,还会有后面的 “误装间谍软件” 和 “资料被窃取” 等一系列严重后果吗?除了当事人,有关部门和主管领导反思过吗?是如何反思的?反思的结果是什么?你想举例子 “教育” 群众没问题,问题是你举的这例子恰恰暴露出当前中国互联网管制的现实问题。这些问题有关领导都头疼,你还故意拎出来说,你可以啊 。
网络并非法外之地,网络 “翻墙” 断不可行。使用 “翻墙” 软件,本身已违反我国相关法律法规。
——提问:中国网民访问境外网站(无论通过何种方式)的相关数据堪称海量。到底是这篇文章里提及的 “个别网民” 还是 “大量网民”,有关部门十分清楚。既然你说使用 “VPN” 软件已 “违反相关法律法规”,为何没看到有关部门广泛的执法行动?具体点说,为何没将海量的 “违法” 网民 “一网打尽”?我再直白点问:如果 “执” 法都存在困难,这法还有 “普” 的必要吗?某些现实大家心知肚明心照不宣就完了,作者你把它写出来之前,你自己想明白了吗?——你自己都没解决方案,你还教育上群众了?按你的逻辑,大家应当明天开始按你的一刀切指示 “断不可翻墙”,那么问题来了:当前使用 VPN 开展远程工作的海量网民的生活费谁来发?
屁股坐在办公室,写篇文章就要把大家一竿子打死,作者你写文章前,有没有去你领导办公室问一问,这件事有 “断不可行” 这么简单吗?
确有学术、商务需求的个人、单位,应通过国家批准的合法正规渠道进行境外访问。
——提问:什么是 “国家批准的合法正规渠道”?价格多少?哪些企业提供这类服务?如何购买?谁能购买?购买是否便捷?是否需要 “单位” 开证明?没有 “单位” 怎么办?当前使用 VPN 软件开展商务活动和远程工作的海量中国互联网用户是否承担得起?如果价格承担不起,怎么办?继续 “翻墙” 还是撂挑子躺平?作者你写文章 “普法” 没毛病,但起码应把文章写完整。该说的你不说,没用的你扯一堆,水平堪忧。
建议有关部门不要只 “普法” 、只想教育群众,却不给解决方案。那不是 “普法”,那是空谈,那是本位主义。
最后,建议不要随随便便找个小吗喽写这种文章,站位太低、水平不够,只会给有关部门丢人。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