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南方周末》建议为胡友平申报追授烈士

南方周末在 6 月 29 日发表评论文章《模范、英雄与烈士:当用至高荣誉褒扬胡友平的大义与勇气》,文中建议有关部门考虑为因勇救日籍母子离世的胡友平申报追授 “烈士” 荣誉。下为观点节选。

更进一步,有关部门也可考虑给胡友平申报追授 “烈士”,以表彰她的大义与勇气,这也是目前官方评价体系中为救他人献出自己生命的最高荣誉。

2011 年施行的《烈士褒奖条例》第八条规定,公民牺牲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,评定为烈士:(一)在依法查处违法犯罪行为、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、执行反恐怖任务和处置突发事件中牺牲的;(二)抢险救灾或者其他为了抢救、保护国家财产、集体财产、公民生命财产牺牲的;(三)在执行外交任务或者国家派遣的对外援助、维持国际和平任务中牺牲的;(四)在执行武器装备科研试验任务中牺牲的;(五)其他牺牲情节特别突出,堪为楷模的。

根据这一条,并不是说只有军警或公职人员牺牲才能评为烈士,符合上述五种情形之一的中国公民理论上都可以被评为烈士。就胡女士而言,她是中国公民,本职工作是校车引导员,引导孩子上下车,在一定程度与范围内也要保障孩子的安全,如让孩子免于摔跌受伤等,与持刀凶手搏命当超出了她的法定职责,是她高度责任感的体现。这一行为,首先符合第一款在 “处置突发事件中” 牺牲的。而就第二款而言,从法理逻辑上说,在中国境内保护中国公民财产安全也好,保护外国公民财产安全也好,不影响行为的性质。

烈士除了是最高的荣誉之外,还有褒扬金,“标准为烈士牺牲时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 30 倍”,符合条件的烈士遗属还能定期享受抚恤金。荣誉以及社会的褒扬,将起到强烈的正面效应,我们所组成的社会也才对得起、配得上她的牺牲,更重要的是,她的精神与价值观将得到褒扬,会激励大家正直勇敢,让社会正道滋长、邪气消退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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